11月30日讯,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。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关键判例进行了分析,最终认定两项判罚均为正确。
判例一: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,河北队与湖北队交锋。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,湖北队19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后倒地。原本裁判认为该名守门员犯规,并给出了点球。然而,在复赛前经过和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商讨后,裁判决定改为由防守方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。此外,他还向湖北19号和河北1号出示黄牌警告。 对于这一情况,评议组一致表示:由于湖北19号是在河北1号已控制住皮球的情况下干扰其发起进攻,因此此行为属于违规。同时,两名选手之间的冲撞主要是肩部接触,不构成故意暴力。因此,由于双方存在一定挑衅性质的不当行为,这次改判断以及给予黄牌的处理都是合理且恰当的。
判例二: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,第86分钟时,当湖北队准备执行角球时,在河北球队罚区内双方争抢位置并发生身体接触。虽然出现了一些摩擦,但主审未做出处罚,而直接继续以角球恢复比赛。 对此, 评议小组首先指出,根据足球竞赛规则,即便在暂停期间若有违规或需出示红黄牌,也不会影响重新开始的方法,因此主审选择以角球恢复赛事也是符合规定。另外,多数成员认为,在争抢过程中,有明显推搡和踩脚现象,不过因情绪得到控制而没有升级至严重程度,同时也提到了部分动作显得夸张。因此,对于这类非体育行为,大多数人认可现场执法者采取不处罚措施,但仍有人建议可以考虑给双方各自出示黄牌作为适度处置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