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1日讯,2024年12月11日上午,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、中国足球协会前秘书长刘奕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法院一审裁定,被告人刘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。同时,对于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,如果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。
媒体人付政浩在社交媒体上表示:“据悉,这个不足部分需要继续追缴,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金额。因此,需要进一步追讨。这表明刘奕很可能曾向海外转移了资产,从而导致国内的资产无法完全执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