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5日讯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披露了一起案件:黄某在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。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(CPR),随后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并持续施救,直到救护人员抵达现场。然而,不幸的是,黄某最终抢救无效,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,其死因被判定为猝死。
黄某的亲属认为,在这一事件发生后,该羽毛球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人民币。
针对这些指控,羽毛球馆辩称黄某的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所致,并且他们已经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,因此已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。
经过审理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认定该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即支付给其家属约20万元。对此结果不满,羽毛球馆提出上诉,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上诉请求,并维持原判。